我市出台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资金风险,保障预购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将出台《安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这是9月16日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上,审议并原则同意《安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据了解,1994年实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允许在建工程投资达到25%即可销售,但与之配套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统建设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消费者预付的购房资金基本处在各级监控之外,安全风险较大,部分地市开发企业抽逃和挪用预售资金,留下“烂尾楼”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工程的收入进行用途查验和管制,直至商品房项目竣工获得初始登记为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内在需要,可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竣工,即便发生特殊情况也能保障预售资金的绝对安全,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拆借预售资金新开项目、捂盘惜售、销售被查封房产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能力。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办法》明确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从全国各地情况看,预售资金监管有三种模式:一、政府监管模式;二、中介机构监管模式;三、政府+银行监管模式。我市《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借鉴第三种模式,采取由工程监理机构参与,由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对预售资金进行审核的制度设计。
监管流程。主要实行“一个账户存储、三方协议约定、专款专用审核、初始登记为止”。“一个账户存储”就是开发企业对一个商品房项目只设立一个预售资金缴存专户,预售资金全部进入该专户管理,不得在专户之外收取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审核”是指商品房预售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和购买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项目工程款、法定税费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初始登记为止”是指商品房建设项目完成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向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机制保障。根据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罚款,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违规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与该行再次签订监管协议,并由银监部门依法处理。监理单位提供虚假施工进度证明,致使开发企业超前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款,造成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由建设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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