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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保外就医罪犯被“重新收监”

2014-10-22 16:51:2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期,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保外就医的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组织体检。两名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罪犯,因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被“重新收监”。
 
  对“三类罪犯”组织的体检中,涉及职务犯罪保外就医的共有7人,经过指定医院的全面身体检查,其中有两名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相关条件。
 
  罪犯汪某某,2006年11月27日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刑期自2005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因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由公安部门移交桐城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罪犯任某,2010年1月25日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以确实患病、不宜关押为由致函法院。法院决定将任某暂予监外执行,交由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社区矫正。
 
  体检结果表明,这两名罪犯的病情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且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体检结果和市检察院检察建议,按权限向相关法院提出收监建议书,有关法院及时作出裁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于2014年10月13日、15日先后对原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汪某某、原郊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任某收监执行。
作者:白萍 实习生 付茜茜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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