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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老人的“三件宝”

2014-11-21 19:29:4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老人辛苦忙碌了一辈子,本应安享晚年,却被不期而遇的婚姻、房产、存款等问题纷扰。当下,涉及老年人的各类社会问题也日渐突出,老年人权益如何真正受到保障?对此,针对老年人关心的“老伴”、“老窝”、“老底”等话题,记者对应选取了三个真实案例,采访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杨,请他对案例做出评析,向老年人传播法律知识,让老年人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老伴

  今年65岁的马大爷10年前离婚,儿女不在身边,马大爷想再找个伴,互相有个照应。2007年5月,在一次社区活动时,马大爷认识了同社区的张阿姨,两人聊得挺投机。张阿姨丧偶多年,有一个儿子,但自己一个人过。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马大爷提出和张阿姨共同生活的愿望,得到了张阿姨的同意,双方子女也没有太多反对,但子女们不反对的前提是两位老人只能在一块生活,不登记办理结婚手续。两位老人拗不过,只好同意。如今,他们平时生活在一起,经济上独立核算,逢年过节就跟各自的儿女一块团聚。马大爷说,向子女妥协的原因是为了日子能清静些,也让子女少点担忧。

  【法官点评】

  本案中马大爷和张阿姨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被称为“走婚”,单身老人也渴望有人陪伴着共度余生,但大多数想要再婚的老人都无法顺利通过子女这道“坎”。因为老人一旦再婚,涉及到钱物、住房等财产的继承和归属问题,这些问题都令子女顾虑重重,导致一些子女过多干预父母晚年的感情和婚姻生活,阻碍老人追求幸福。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老人选择“走婚”实属无奈之举。然而,徐杨法官表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另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只要符合结婚条件,老人再婚也是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子女若以种种理由强加干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徐杨呼吁,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都应给单身老人多一点关怀,支持老人再婚。但因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到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再婚带来麻烦,徐杨建议,再婚的老人们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份协议,将各自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等问题写明,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 老窝

  70多岁的赵大娘年轻时就守寡,自己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并已各自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赵大娘一起生活。今年春节前后,赵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其他三个子女经常为此事与赵大娘争吵,认为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老人赡养费。最终忍气吞声多时的赵大娘,下定决心将三个儿女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赵大娘赡养费50元,并共同承担赵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点评】

  赡养案件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引发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多与年轻人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有关。有些儿女之间相互比拼,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钱,或因种种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法律意识淡薄,视赡养老人为负担,不愿尽赡养义务;还有些儿女认为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无力赡养父母。无论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统统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据徐杨介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徐杨指出,子女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对于权益受损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才能在客观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三 老底

  市民李大爷是某单位的退休高级工程师,今年年初他到某银行办理了10万元的定期存款。在填写存款单时,一位戴着银行胸牌的工作人员向李大爷大力宣传一款理财产品,称这个理财产品分红比银行的收益高许多。见这人戴着银行的胸牌,李大爷便放心地买下了他推荐的理财产品。

  不料李大爷回家后与孩子一说,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保险的一种,不能随时拿回本钱,要是不到期就取的话还会损失很多本金,李大爷的10万存款活生生的变成了保险。幸运的是,李大爷第二天找到银行,银行当即退掉了这款理财产品。据李大爷反映,整个推荐过程中,这名银行工作人员对“保险”二字只字未提,要不是回家给孩子看了单据,他恐怕也不会发现自己稀里糊涂地买了一份保险。

  【法官点评】

  近年来,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时被误导购买储蓄型保险的报道屡见不鲜,“银行存款变保险”的问题成为消费者新的投诉热点,而这种现象危害性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中,老年人占去了一大部分比例,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只有在存款到期后去银行取款时,才知道自己上了当。徐杨认为,老年人往往因为年纪大,对银行等相关业务了解不深,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再加上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从而放松了警惕,很多时候保险条款没有读明白就签字确认,以至于上当受骗。对此,徐杨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谨慎,多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免费送保险或者高收益回报,最好有年轻人陪同前往办理。同样,子女应该平时加强和老人们的联系,常回家看望老人,多和老人聊聊生活上的事,至少老年人在做重大决定时可能会想起与你先商量,以此避免权益被损害。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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