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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失诚信 怕追刑责方履行

2015-1-17 15:20:0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双方当事人本已在怀宁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被执行人又推诿拒付,成为“失信男”。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失信男”慑于法律的威严,在被拘留过程中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申请人曹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曹某借款本金20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2014年8月,曹某向怀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于2014年9月1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何某同意于2014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2015年1月30日前每月偿还3万元,总共偿还本金17万元,余款3万元,曹某同意放弃。
 
  但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何某竟然分文不付。2014年10月10日,怀宁县法院发出传票传唤何某来法院接受询问和履行义务,何某仍拒绝到庭。
 
  执行法官查明何某在浙江经营一家公司,并有一辆奥迪牌小轿车,何某显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怀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对何某进行立案侦查,1月8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何某慑于法律威严,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在被拘留的第五天主动支付了全部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共计22.61万元。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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