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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帮忙,代驾发生了事故 责任如何划定?

2016-2-22 14:32:3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送朋友回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无偿代驾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这是迎江区法院刚刚审理的一起案件,法院给出了最终的答案。

  2015年1月18日,吴某因身体不适,请其朋友杨某驾驶吴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送其回家,当行驶至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小区贝乐幼儿园门前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2301.12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车主吴某、驾驶员杨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相关损失。那么此案中无偿代驾的杨某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1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运行支配来看,虽然车辆所有人身体不适,但其并未对车辆运行没有支配力,车辆运行的目的地也受车辆所有人指示;从运行利益来看,驾驶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车辆所有人回家,车辆所有人享有运行利益。驾驶人出于朋友的情分来帮忙,不计取报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的性质,且杨某并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院认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车主吴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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