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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两人残疾 贫困家庭为何享受不了低保?

2016-1-25 15:46:5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月17日,家住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的陈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一家有5口人,家境贫寒,父母都有残疾,且无劳动能力。如此贫困的家庭,却难以享受低保。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陈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的家庭有5人共同生活,他和妻子、9岁的儿子,还有60多岁的父母。“父亲痴呆,眼睛失明,母亲两耳失聪,均无劳动能力。我妻子患有严重妇科病,常年用药。现在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一人在县城做小买卖支撑。”

  “前几年,我开了一家早点铺,每月有3000元收入,勉强养家糊口。”陈先生说。

  2014年,一场意外不幸降临。陈先生说:“那年,我的孩子出了车祸,头部重伤。除花去不少医疗费,早点铺也歇了两个月,一家人的生活难以为继。为此,我多次向村委会申请低保,但得不到批准。”

  1月18日,记者来到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在陈先生的家中,记者看到他家里除了一张破旧桌椅和几个布满灰尘的木箱,再也找不出一个像样的家具。家中一位老爷爷步履蹒跚,佝偻着背,一只眼睛失明。一位老奶奶用手放在耳背处,很费力地听着陈先生介绍记者的来意。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他的父亲和母亲。

  陈先生从家中拿出一本残疾人证。证上写着,陈某某(陈先生父亲)残疾类别:智力;残疾等级:二级。

  “父母都有残疾,无劳动能力。为什么像我这样的贫困家庭,却享受不了低保呢?”陈先生说。

  记者随后来到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村委会。一位陈姓书记告诉记者,陈先生一家的低保申请曾上报过。“像陈先生家的情况,不符合条件。”

  陈书记说,根据《太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规程》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不得纳入低保家庭。“陈先生经营早点铺,并已备案,属于个体工商户,不符合该规定。”

  陈书记还说,此外,陈先生每月做生意能挣3000元,也高于该《规程》规定的标准。“因此,陈先生不能享受低保。”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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