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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个别小区车位租金降低15%

2016-3-22 14:28:0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3月15日本报刊发的《我市部分地下车位租价没“谱”》引起强烈反响,3月18日,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物价局针对该报道中曝光的部分小区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加强了督查与监管,同时个别小区的车位租金标准现已有所下调。

  正在转让的不是人防地下车位

  3月18日上午,根据前期报道,市人防办法规科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华中路某楼盘售楼处,通过查看规划和现场核实了解到,市民所投诉的“只售不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住宅楼下,是非人防工程,而该小区的人防工程尚未竣工,不具备停车条件,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该开发商根据相关法规,今后竣工的人防工程不得进行出售,租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市人防办提醒,不少开发商以非人防工程混淆人防工程,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给消费者,在产权归属上存在很大的风险。“不少市民甚至售楼员分不清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市人防办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可以从三个方面区分人防和非人防车位,首先,人防地下室的口部是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人防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都是人防车位;其次,建好的人防工程都安装了明显的指示牌、标志牌;还有一些是人防和非人防交叉建设的,识别有一定的难度,就需要消费者查验小区规划图和施工图来区分。”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人防区域车位只能租赁,非人防车位在购买时需要查验销售许可证和合同内容,在合同中要有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条款。

  使用权的转让不在住建部门管理范围内

  3月18日下午,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也来到该楼盘,通过检查了解,市场监管科副科长许斌说:“该楼盘的地下车位均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而根据2015年市住建委印发的《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有地下车位(库)预售许可才能进行销售。”

  但开发商表示业主反映的“出售”车位其实是“受让”。某楼盘负责人解释:“就是对使用权进行转让。”而对于转让年限,该负责人也表示并不像业主所说的“使用权一次性永久转让”,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住建部门表示,使用权的转让不在部门管理范围内,但执法人员对开发企业使用的《地下车位转让合同》进行检查后表示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要求开发企业重新拟定合同,明确是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同时将“将来如果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消费者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条款删除。许斌说:“因为目前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根据规定便无法办理产权证,虽然开发商明确了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但转让之后基本就不可能存在条款中所说的‘如果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的情况,所以这项条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假象,应予以删除。”

  “这个合同,在我们理解中就是售卖,但却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说是转让使用权,时间上又没有明确,花几万块钱买个车位却没有个证明,也没部门给个说法,真的是一点保障都没有。”正在该售楼处看车位的业主王兴国很无奈。

  个别小区租车位租金降低了15%

  另外,对于前期报道中曝光的部分小区车位租赁价格过高,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通过约谈和告诫后,个别住宅小区对车位租金标准进行了下调。

  “我们建议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降低车辆停放管理成本,适当让利给业主,降低车位租金标准以减轻业主停车负担。开发企业对报道中所提的住宅小区由原来的单个车位400元/个·月、子母车位800元/个·月下调了15%。”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科长张蕙说,“同时,该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清全年的车位租金还可以享受免2个月租金的优惠。”

  “另外,虽然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住宅停车位收费(含地下停车位租金和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定价。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张蕙说,“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将要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着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理性定价。”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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