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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剪电线30米 破坏电力设备获刑三年

  为牟取小利,盗剪电线30米,却换来三年徒刑。11月1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罪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4、5月间,被告人叶某某先后在安庆市迎江区钱牌楼、天后宫、华中西路等处,使用老虎钳、裁纸刀等工具多次盗割国网安庆供电公司正在使用中的配电变压器接地引下线,被告人所盗剪电线约30余米,获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多次盗剪电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叶某某归案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电力设备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