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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飘油烟 楼上骂脏话 老邻居闹上法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居关系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邻里之间往往也少不了一些摩擦。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便存在着这一现象。

  杨某与王某是相处几十年的老邻居,杨某家在2015年装潢后,由于油烟管道没有挡风口,杨某家的油烟总是飘入王某家,从而影响到王某家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然而,王某并没有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而是多次在杨某家楼下用粗俗的语言辱骂杨某及其家人,每天故意从二楼将浓痰等污秽物吐至一楼杨某家的衣被和晒衣架上,两人争吵将近一年时间。杨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杨某的正常生活,故以王某行为侵害其人格权等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曾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协商不成导致调解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王某认为杨某家排烟管道过长油烟影响了自己的健康生活,但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予以维权,而是多次采用粗俗的语言对原告进行辱骂、诋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杨某的人格尊严,故法院判令王某应当立即停止辱骂行为,并为此向杨某赔礼道歉。

关键词:脏话油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