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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核载18人实载39人 司机被判拘役四个月

  12月1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内首例驾驶校车严重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余某某是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在幼儿园从事校车驾驶业务。2016年6月2日8时许,余某某照常开着校车接送幼童,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庆师范大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存在超载情况。经查,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8人,而当时车内实际载员39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00%以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但辩称由于事发当天天气状况不好,其拗不过家长的强烈要求以超载驾驶,未实际发生事故,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宜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该熟知交通法规,从事校车业务却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余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关键词:校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