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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衔接 政策红利惠及参保居民

  为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平稳衔接,11月30日,安庆市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联动,到宜秀区红光社区民政社保窗口,为60岁居民张光森现场办理了市区首例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当天上午,居民张光森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拿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证》。

  张光森告诉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2010年,他在厂里上了两年多的班,厂里给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时他也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由于年纪大了,只能回家待着。今年张光森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为了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他听说可以将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看的心情,来到市城乡居保中心办事窗口提出了衔接申请。

  “真没想到你们会亲自上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此业务,太谢谢你们了。不用再掏钱,我的养老收入就提高了。”面对上门服务的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张光森老人再三表示感谢。办理现场,张光森老人拿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证》,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红利。

  市城乡居保中心副主任程前进告诉记者,近些年,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大量存在,出现了参保缴费的碎片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那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相互衔接?程前进告诉记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手续如何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据了解,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程前进提醒参保人员,在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时,应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当日,张光森老人拿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证》。 晚报记者 黄有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