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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被转让 店内物品咋办?

  12月20日,市民江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08年,我在回祥小区承租了一门面房开店。随后几年时间,我不断投入资金,对该门面房进行装修。今年,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在出售该门面房时,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江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于2008年在回祥小区承租了一门面房开店。当时承租时,还花了4万多元的转让费。“由于租下的是毛坯房,我对门面房进行了装修。2015年,我又重新装修了一次,投入不少资金。”

  江先生说,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今年到期,房东王先生欲出售这一门面房。“原打算将门面房买下,但房东出价太高,我无法接受。”

  为了弥补之前对该门面房装修的损失,江先生提出“希望能和买房人当面商谈门面房转让费”的问题,但遭到了房东王先生的拒绝。“像店内的玻璃门,装饰品等,都是完好无损的,新买家如果要使用,应给予我一定的补偿。如果新买家实在不愿意使用这些物品,我也有权利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走。” 江先生说。

  江先生说,今年12月初,该门面房出售后,他与现在的房主商谈店内装修费补偿之事。然而,这名房主表示,门面房原先所有的装饰品均不使用,只有玻璃门愿意支付600元。“对于这名房主开出的‘条件’,我难以接受。为此,双方不欢而散。”

  江先生说,随后,他又多次找到现在的房主,以及原房东王先生商讨此事,但他们不予理睬。“由于担心发生冲突,我放在店内的物品,始终不敢搬走。”

  当日上午,记者陪同江先生来到宜秀区人民法院。该院信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江先生可通过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事。“如果调解不成,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键词:门面房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