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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快艇翻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月1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2016.1.11”较大快艇翻沉事故调查报告》得到省政府批复。《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人员(13人);建议对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6年1月11日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一艘快艇下沉并发生倾翻,艇上11人全部落水,落水后6人获救、4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省安全监管局、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安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指示,安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和太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经调查,事故原因主要为事故快艇驾驶人无证驾驶,在严重超载、遇快艇漏水,减速过急,导致正在高速行驶的快艇失速,船艏受水流顶托力消失影响和惯性力作用,湖水短时间内大量灌入乘客舱、船舶储备浮力快速丧失,致使快艇瞬间下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人员(13人);建议对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要求,安庆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推动渔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尽责,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实现“五级五覆盖”,层层防范、分口把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区域内各有关渔业改制企业落实生产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要求太湖县人民政府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根据花亭湖水库的实际,认真开展综合治理,明晰职责,理顺各涉水监管部门的关系,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各涉水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安全管理新局面,杜绝各种水上业态相互干扰等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