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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16年火情大数据出炉 “烧掉”830万元

  1月13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2017年度第一次消防安委会联席会议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96起,直接财产损失830万元,并造成多人死亡。

  即日起至3月底,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机制和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导整改。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整改的,将报告当地政府,县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级督办。

  电气火灾占比三成

  入冬以来,我市火灾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6年11月30日大观区工农街小区火灾和2017年1月6日宿松县九姑乡一民房发生火灾,先后造成两人死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据统计,2016年我市共发生火灾196起,直接财产损失830万元。

  从火灾发生原因上看,电气火灾、生活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电气火灾64起,占总起数的32.7%;生活用火不慎引发22起,占总起数的11.2%。

  从火灾发生的场所和区域看,市区居民住宅、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自建房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场所。其中住宅发生火灾50起,占总起数的25.5%;商业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22起,占总起数的11.2%。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年火灾形势反映出我市的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加强。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在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转向检查整治工作中,统计上报的家庭式商铺数量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造成排查整治中存在较大漏洞。

  记者了解到,通过近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在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上进度较慢,加上多地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损坏率较高等,城镇抗御火灾能力还有待提高。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为切实加强安庆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联合民政、安监部门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其中重点单位应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

  电气火灾防范整治

  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请政府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推动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同时,会同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铁腕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摸排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公安局统一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期推动整改;同时提请辖区政府明确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方案,通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单位宣传教育培训,约谈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隐患整改,确保安全。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指导基层派出所依托“一村一警”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平台,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建筑;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的排查整治;督促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充分依靠行业专家技术力量,严格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细致深入的全面排查。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机制和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导整改。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整改的,报告当地政府,县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级督办。

  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