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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站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2月13日从市妇联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临时保护站将为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暂无栖所、确需临时保护的受害人,提供临时保护场所,免费提供食宿。

  根据办法,申请临时保护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家暴中本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伤害、并有可能受到进一步伤害;暂时不宜回家又无临时安身栖所;本人自愿,无疾病且能生活自理。

  在申请临时保护时,家暴受害人本人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家暴受害人所在单位,提出寻求临时保护申请。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严重家暴受害确需临时保护的,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联系临时保护站接受家暴受害人。

  被批准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人在进站后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不遵守纪律的,将被取消临时保护资格。临时保护站在接收时,将对受临时保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止其携带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物品造成意外。临时保护站在尊重受临时保护人的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住宿安排。

  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内,未履行离站手续自行离开的,视为自动放弃临时保护;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遭遇不法侵害时,临时保护站将协助其依法维权;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临时保护站不予承担。临时保护时间原则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经保护站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天。

关键词:保护伞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