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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生下双胞胎 夫妻应和眭

  夫妻二人结婚四年未生育,后通过试管生下双胞胎,没想到一年后女方以婚后缺乏了解提出离婚,会得到法院支持吗?21日,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张某(女)和吴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月份在安庆市宜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四年未生育,2015年7月份通过“试管”手术生下双胞胎女儿。2016年8月份,张某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张某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思想、生活方式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且吴某爱赌博,行为恶劣,致张某头部轻度脑震荡、手拇指扭伤挫痛,孩子前额头外伤,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维持生活,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2016年12月份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吴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成家不容易,且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感情并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希望法院给被告一次机会,让夫妻俩重归于好。

  法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原、被告系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通过“试管”方式共同生育双胞胎女儿,夫妻感情已经建立,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虽然发生矛盾,但只要多加沟通、互相体谅,并正确认识离婚对未成年女儿产生的影响,夫妻关系是有可能改善的,且原告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为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2017年2月21日,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