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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 妻子诉离婚未准

  经过一年的了解,俩人走进婚姻殿堂,一年后有了孩子。可丈夫几年前爱上赌博,后被我市警方追逃,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会得到法院支持吗?16日,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梁某(女)与潮某于2010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3月份在安庆市迎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8月份生育一女潮小某,一直由梁某父母照顾。

  2016年7月份,梁某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潮某离婚。梁某诉称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结婚基础不牢固。婚后潮某沉迷于赌博,且有外遇,并多次打骂梁某,双方经常争吵,梁某顾忌家庭与年幼的孩子,一再容忍,但潮某却不知改正。2013年10月份潮某离家出走,从此失去联系。为了解除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故诉至法院。

  潮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又育有一女,夫妻间更应倍加珍惜。梁某虽提供证据证明潮某被公安机关追逃,离家外出,但尚未最终定案,故并无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对梁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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