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其中孔明灯是一个重要的“导火索”。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我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做好孔明灯管控各项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检查,对发现违规销售孔明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取缔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发现非法经营销售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教育部门利用手机、微信等各种平台,发布倡议书,牵头做好全市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宣教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广场、公园、江边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市有部分群众在重大节日期间以燃放孔明灯的方式表达心愿。孔明灯是明火燃放,所谓的“防火纸”并不防火,燃料块外焰温度可达300多度,经常在烧尽之前掉落,很容易引发火灾。同时因为孔明灯滞空时间长,对飞行器、燃气站、加油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各类地面建筑构筑物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