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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启动

  为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优秀餐饮单位典型示范作用,2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什么样的餐饮店能够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呢?根据通知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必须达到多项严格标准,包括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切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同时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量化分级管理被评为A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发生食品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达到以上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监管部门进行对标审核,对申请上报的餐饮单位进行评选公示,最终对评选出的示范单位授牌。

  被命名为示范单位的,应当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建设,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监管部门将每年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对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撤销其命名并摘牌。

  同时,示范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命名并摘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不积极配合处置;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被撤销命名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