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12月31日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上调,这样一来,自2017年3月份抄见水量起,我市城区自来水用户将要多缴水费了。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
根据相关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6]103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污水处理费仍由安庆供水集团公司按实际用水量随水费一并征收。
此外,《通知》明确:为减轻污水处理费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企业的影响,对A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内(含8立方米)的、对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据实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免收的用水量部分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对需要支持的重点企业(用水量大、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对其实行差别化政策,由市财政予以奖补,以减轻企业因污水处理费上调增加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