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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争议难觅卖家 工商质监部门为消费者解忧

  2016年11月份,市工商质监局接到投诉,本市一消费者称“双11”期间,在某企业自建的经营网站购买男、女高档皮包各一个,货值总额4000余元。收到货物后,该消费者发现两款所购的皮包疑似“来源不明”商品,于是在收货后7日内多次通过QQ和电话与该网站的客服联系退货退款事宜,但是客服没有回应。投诉人请求市工商质监局为其挽回损失。

  市工商质监局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办理。执法人员详细地向投诉人了解购物经过,并指导投诉人及时有效地采集网购记录以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同时,借助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查找到上述企业的真实信息为杭州市西湖区某企业。

  随后,市工商质监局致函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协助调查,并同时致电该企业,要求对方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该企业同意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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