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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给当事人汇去执行款

  24日,岳西县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申请执行人未曾与执行法官谋面,执行案款就已到手,这是怎么回事呢?。

  储某驾驶货车与程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程某受伤、两车受损。案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外,储某还应支付程某1000余元。而储某一直不愿意再支付赔偿款,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储某仍不愿支付。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储某释法明理,储某的“怨气”消除了,当即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程某领取执行款,程某称全家外出打工,短期内不得回来。执行法官变通办法,让程某在收条上注明银行账户邮寄给法院,3月24日,执行法官随后将执行款汇给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