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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窃得手机电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3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7日,被告人孙某在明知马某某所售手机、平板电脑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以3.1万元的价格低价收购苹果手机18部和平板电脑5台。经鉴定,涉案物品共计价值8.11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价值8.11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刑事判决。

关键词:所得低价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