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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执行通知书为何难撤销?

  2016年12月23日,《安庆晚报》刊发了《这份法院执行通知书很“蹊跷”》一文,说的是市民程女士在2016年初,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12.19平方米房屋产权莫名转让给了他人。程女士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调查时,发现了一份迎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这份执行通知书很“蹊跷”。迎江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份执行通知书确实存在着疑点,需进一步审查。如果确认这份执行通知书有问题,将进行撤销,并重新下发一份裁定执行书和执行通知书到相关部门。

  1月17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召开了听证会,当事人程女士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程女士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出了质疑。

  1月27日,程女士致电《安庆晚报》记者称,1月2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的听证结果出来了。“在这起案件中,有两份法律文本是伪造的,公章也是伪造的。迎江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向我承诺,会尽快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交涉此事。”

  两个月时间过去了,这件事情的进展如何呢?3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当事人程女士。程女士说,春节后,迎江区人民法院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交涉了此事,当时其也在现场。“在交涉过程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同意恢复属于我的房屋产权。而迎江区人民法院也表示,不能撤销原执行通知书,这让我很无奈。”

  程女士说,这份“蹊跷”的执行通知书,迎江区人民法院纪检委仍在调查之中。“希望早日揭示‘真相’,别让我苦苦等待。”

  3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迎江区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一名程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这起案件发生时间较早,原承办法官已退休,目前该案件的不少细节仍在审查中。此外,根据迎江区人民法院审委会的意见,撤销原有疑点的执行通知书不符合相关的审批监督程序。“建议当事人程女士通过行政诉讼,依法要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恢复其对该房产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迎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这份执行通知书,原房产局产权处才能不用通知程女士本人的情况下,将其房产直接过户给他人。

  这名胡姓负责人说:“迎江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来这里进行过交涉,也认为原执行通知书有疑点,但他们并未出具撤销原执行通知书的具体文件。因此,我们不能仅凭口头的协商,就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

  这名负责人建议当事人程女士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程女士认为,在整个案件,迎江区人民法院是第一责任人。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了她的损失,这个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迎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又让我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要回自己的房产。这等于又将‘皮球’又踢给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从而转移视线,让真正的责任人逃避处理。”

  程女士说,她已将此事向迎江区政法委进行了反映,有关人员表示将过问此事。

关键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