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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船舶登记费停征

  3月31日,安庆晚报、安庆新闻网记者从市地方海事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该局自4月1日起停征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两项中央设立的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规定,该局自2013年8月1日起已缓征船舶登记费。

  据统计,2016年市地方海事局检验船舶1397艘次,征收船舶检验费369.9万元,今年一季度征收入库57.1万元。此次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减轻了航运公司及船舶相关企业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船舶行业实体经济扶持力度持续增强。

  为做好停征工作,该局坚决贯彻落实好船舶检验费停征新政策,3月30日上午,市港航局召开专题会议,向全市水运企业负责人宣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解读政策,部署下一步船舶检验工作。同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QQ工作群等形式发布停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自4月1日零时起关闭征费信息管理系统中船舶检验费项目收费功能,并同时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关键词:登记费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