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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销售起争执 法官释法解矛盾

  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因对二手车销售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20日,宜秀区法院法官就遇上了这事。

  2016年8月22日,市民徐某在安庆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型轿车,购车价格为33000元,徐某称其未试车就购买了该车,购车后一个月,即2016年10月2日,在倒车时发动机出现严重的烧机油的现象,曾就车辆质量问题多次与安庆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进行交涉。协商未果,徐某后将该车送至修理厂进行维修,共计花费4920元。2016年10月5日,徐某向安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2016年10月18日,经消协调解未果。徐某一纸诉状诉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判令安庆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赔偿其维修费用4920元。

  二手车销售公司则辩称,车辆出现故障,主要是由于徐某未按照约定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护,同时徐某也存在操作不当等情形,维修费用过高。

  宜秀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安庆二手车销售公司一次性补偿徐某维修费用1500元,双方一次性结清该案,并且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关键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