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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赚取中介手续费 男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获刑

  通过他人介绍,为多家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票面金额赚取手续费。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余某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10月,怀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怀宁县国税局移送线索,对余某武(男,48岁,安徽省宿松县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5月份一天,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扣税款,其公司经理疏某祥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余某武,谈好按票面金额的3.7%支付手续费,委托余学武在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5月22日,余某武找到怀宁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斌,程某斌在明知其所在公司与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真实运输业务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为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价税合计102000元,税额10108.11元。随后,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票后成功抵扣税款10108.11元。

  2014年6月份一天,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宁找到杨某生,委托杨某生在外联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约定按票面金额的4%支付费用。随后,杨某生委托余某武在外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4%支付手续费。

  2014年6月18日,余某武找到怀宁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红,张某红为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价税合计127200元,税额12605.41元。同时,余某武收取张某红好处费500元加油卡。随后,安庆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票后成功抵扣税款12605.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