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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四十天丈夫离家出走 妻子两诉离婚得法院支持

  潘某(女)与胡某于2014年10月份在安庆市迎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胡某在与潘某结婚后共同生活不到四十天即离家出走,期间其母及潘某四处寻找均未果,至今下落不明,妻子潘某到迎江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16日,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2015年10月份,潘某以与胡某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到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予支持。

  2016年7月份,潘某再次起诉至迎江法院要求离婚,胡某未到庭,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开庭。

  2017年5月16日,迎江区法院作出缺席裁判。法院认为,被告胡某婚后不久即外出长期不归,多方寻找无其音讯,又经法院公告查找,仍然下落不明,其根本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键词:十天法院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