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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来撑腰避免养老院成“养老怨”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家庭养老早已解决不了棘手的养老问题,人们开始转变观念,寻求养老机构进行社会养老,养老机构逐渐成为不少老年人的归宿。

  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机构和入住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把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些老人在养老院受到歧视、虐待的事件,让老人及其家属对入住养老院产生了种种顾虑。要怎么做才能让老人在养老院里住得舒心呢?

  6月1日以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养老机构和相关部门。

  养老机构合同有了“统一范本”

  4月12日,《安庆晚报》刊发了《进食时哽噎死亡 责任谁承担?》一文,报道了大观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内一位老人吃饭噎死的悲剧。事件发生后,养老院和老人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院方以和老人家属签订的《入院合同书》中的免责条款作为“挡箭牌”,不愿承担相关责任。稿件刊发后,引起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协调该老年公寓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偿。

  这起悲剧给众多有意向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敲响了警钟,入院合同怎么签才能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福事科获悉,去年11月,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一份《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自此老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合同有了“统一范本”。

  而此前我市养老机构都是自己准备合同样本,条款不统一,内容大都不健全,容易产生纠纷。市民政局福事科工作人员胡仁栋表示,早就急需一本责权清晰、系统统一的养老机构入住合同了,它能在保证养老机构运营的同时,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统一入住合同的制定,主要可以解决责权问题、规避彼此风险。

  “这个范本在责权方面细分明确,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给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上了一道‘保险’,我市多家养老机构已经按照新的合同范本与老人签署协议。”胡仁栋表示,今年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年,规范服务管理的其中一项要求便是“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对于没有按照此范本与老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已经责令限期整改。

  胡仁栋提醒市民,选择养老机构时,要选择按标准范本签署合同的养老机构,这样后期若出现任何意外或问题,能够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多重监督避免老人遭虐待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以及家庭规模的缩小,机构养老成为不少老人的选择,然而从一些媒体披露的新闻可知,有些养老院成了虐老院,住在其中的老人遭到歧视甚至虐待。虽然我市民政局暂时未接到一起养老机构虐老投诉,但外地的案例并非耸人听闻,不少老人对养老机构望而却步。那么,养老机构应该怎么做才能赢得信任呢?

  6月9日,记者来到安庆市一家养老院,这里入住100多位老人,90%以上日常生活需要护理员照料。据副院长江源远介绍,为了避免出现护理员歧视、虐待老人的现象发生,院里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全方位监督。

  “一个人监督可能会有漏洞,多人监督就不存在了。我们从分管主任、护理班班长,到医生和护士,包括院长,每小时都会安排人巡视所有房间,杜绝一切虐老现象,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制止。”

  江源远坦言,一个护理员平均要看护3至5名失能或失智的老人,工作十分辛苦,压力也非常大,工作中难免产生浮躁心理,所以院里领导每周都会和护理员一一沟通,倾听他们的委屈,鼓励开导他们,从而帮助他们降低工作压力。

  “我们院区有位80多岁失智老人,心理年龄同孩童无异,被家属送来时对陌生的环境十分抵触,经常打护理员,后来在护理员的精心照料下,不到一个月,对护理员特别信任,甚至喊可以做他女儿的护理员‘妈妈’。”江源远说,“照顾老人的护理员也说,看到老人的眼神里对她充满了依赖,心里别提多有成就感了,再苦再累都不是事儿。”

  据江源远介绍,院里还在老人居住的楼栋过道里安装了摄像头,基本实现对院内环境的监控全覆盖,这样也能有效防止虐待老人现象的出现。

  提到虐老,且听护理员们怎么说

  记者在那家养老院采访的当天,也探望了不少老人。87岁失能老人曾紫英住在老人楼二楼第二个房间。记者进去时,护理员汪桂香正一手搀扶着老人一手帮她穿衣服,衣服整理好后,汪桂香又使出一把劲将老人抱到椅子上。做起这些事来汪桂香虽然有些吃力,但动作十分娴熟。

  记者随后和汪桂香攀谈起来,得知45岁的她老家就在附近,有过几年护理工作经验,后来这里招人她便过来试试,通过培训上岗,如今在院里已经工作了一年多。

  提到一天的护理工作,汪桂香说,“曾紫英老人早上5点多就醒了,我先给她擦身,帮她解好手,接着抱老人回床睡个回笼觉,到7点多再帮老人刷牙、洗脸、吃早饭。一整天下来,擦洗工作要弄上5个回合。”

  提到有养老院护理员虐待老人的事情,汪桂香的回答很朴实,“如果觉得干这行辛苦那干脆就别干,换别的工作就是,为什么要虐待老人呢?既然决定要干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李庆是我市大观区一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6月7日,记者到该机构采访时,她对如何杜绝老人被“虐待”有自己独特的做法,“我们每天都对院里的所有护理员进行考核,老人的身上、衣服洗得是否干净,床上是否有异味,房间里面有没有异味,有没有做到每小时给老人翻身等等,这些都属于考核的内容,通过严格考核护理员的日常工作,也可以降低护理员虐待老人的风险。”

  养老院虐待老人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有市民提出疑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虐待老人的行为进行制约、保障老人在养老院时不遭到虐待呢?记者了解到,由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几大“禁区”,其中就有养老机构不得虐待老年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养老机构如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养老机构发生虐老事件的原因,网络上一些养老方面的专家这么分析:一是一些自身道德素质较差、心理素质较低的护理员在高压力工作环境下,容易暴力对待工作、虐待或者不尊重老人;二是养老机构的监管不力,导致虐老现象未被察觉;最后,老人子女的疏忽,长期不来探视老人,也是虐老现象屡禁不止的因素之一。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预防养老机构虐老现象的发生,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也需要养老机构加强自身的监管和控制,同时需要护理员提高个人素质和技能。另外,老年人的家属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及时解决老年人反映的虐待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老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遇到问题要寻求积极干预,使自己第一时间脱离虐待。最后,第三方的监督是确保预防养老机构内老年人被虐待的最后一道防线。

关键词:养老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