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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答复意见书》被撤销 商家违规门招为何难拆除?

  3月6日、3月23日,安庆晚报刊发了《违规门招 为何迟迟不拆除》、《“以罚代拆” 引发市民热议》,说的是市区一家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华茂1958A区14栋的墙体上违规制作门招。有市民多次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但违规店招一直没有拆除。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员在接受安庆晚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对此做出了罚款处理。6月1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撤销了安庆市城管执法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6月16日,市民陶先生再次致电《安庆晚报》称,近一段时间,他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依法拆除华茂1958A区14栋墙体上违规制作的门招。5月11日,安庆市城管执法局给出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记者在这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看到:安庆市城管执法局一大队经过调查,认定安庆市光明钟表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构筑物,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属实,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报经安庆市城管执法局审批,于2016年7月14日向这家公司下达了《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同年7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

  2017年1月9日,安庆市光明钟表有限公司公司以书面形式对该《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处罚异议,认为安庆市城管执法局这种处罚种类错误,如不依法变更,将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复审,并报经安庆市城管执法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这家公司处以2500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于2017年4月17日已执行完毕。

  陶先生说,他认为安庆市城管执法局的“重新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安庆市城管执法局“以罚代拆”将会助长其它违法建设蔓延,属行政不作为、懒作为。“我为此找到安庆市城管执法局,对方答复‘如果不服处理意见,可向安庆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陶先生说,今年6月初,他向市政府递交了“复查申请”,希望市政府责令安庆市城管执法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拆除该违法构筑物。

  6月1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撤销了安庆市城管执法局这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理由是陶先生举报事项不属行政机关信访复查复核范围,同时要求安庆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接到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另外,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安庆市城管执法局应当通过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予以查处。如果举报人陶先生对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安庆市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举报。

  6月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安庆市信访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安庆市城管执法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所以在复查复核过程中被撤销,是因为这种答复是错误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的规定,陶先生作为举报人,其举报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信访复查复核范围。我们在《撤销信访答复意见告知书》中明确告知,要求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人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告知书。”

  记者随后来到安庆市城管政执法局。该局法制科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被撤销一事,他们已经知道。“《答复意见书》并不是我写的,情况不大清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信访部门的要求,提供一份‘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告知书’。”

  对于“违规门招为何迟迟不拆除?”一事,这名李姓工作人员说:“我们前期不仅对这家公司罚过款,执法人员还没收过他们制作门招的工具,现在还封存在我们这里。不久前,执法人员又对门招进行了拆除,拆掉了上面的字体,但后来又被人装了上去。”

  “由于涉及到产权纠纷,安庆市光明钟表有限公司当时在向我们申请制作门招时,提供不了产权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因此,没有被审核通过。”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能够使用的法律手段全部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