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家住城区菱湖北路一小区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的新房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要把购房合同原件交上去,而且不返还,这让她很不能理解。
李女士说,当初买房时一共有四份购房合同原件,开发商一份,贷款买房交给银行一份,担保中心收去一份,现在她只有一份原件了,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却被告知,她手上这唯一一份原件也要上交。“购房合同上有好多与开发商约定的细则,如果不保留一份原件,以后房子有问题想找卖方理论都拿不出依据,原件肯定是比复印件有更大的法律效力,不留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怎么行?”
随后,记者从市国土局相关科室了解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确实需要购房合同原件,但产权人如果需要原件作他用,可以凭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档案,工作人员会复印一份购房合同并加盖档案章,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具有同等的效力,市民们不必太过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