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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遛到步行街 当禁!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

  7月3日下午,市民王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天上午,我带着孩子从人民路步行街经过时,发现有人牵着大型犬在这条街上溜达,而且还不牵绳,任凭狗儿在街上乱跑,吓得过往行人不敢靠近。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王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人民路步行街严禁遛狗,但一些市民不仅在人民路步行街遛狗。“还有些人干脆将狗身上的绳子(链子)取下,任凭狗儿在街上乱跑。”

  “今天上午,我带着6岁的孩子经过这条街时,突然有一条大型犬朝我们跑来,吓得我赶紧用身体护住孩子。”王女士说,这条狗冲着她们直叫,孩子见此当场大哭了起来。“当时,我就责备遛狗的男子,问他为何不将绳子把狗拴住?但这名遛狗的男子却认为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且态度蛮横。”

  王女士说,现在是炎热的夏季,大家着装比较单薄,如果被狗咬到,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而且还要打狂犬疫苗。“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监管,严禁在人民路步行街上遛狗,消除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人民路步行街。走了一圈后发现,确实有市民在这条街上遛狗。有的人遛狗没有牵绳,任凭狗儿在街上乱跑。

  人民路步行街一家商店老板告诉记者,白天在人民路步行街遛狗的情况较少。一般在傍晚以后,在这条街上遛狗的人比较多,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犬。“最近,有关部门对这条街加大了监管力度,来此遛狗的人明显减少。”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

  记者随后来到迎江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禁止在人民路步行街遛狗,他们在这条街上设置了一些提示牌。执法人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市民在人民路步行街上遛狗,就会及时进行劝离。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市民,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人民路步行街的巡查力度,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