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依据新规,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各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15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15元执行。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中,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