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民生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网上公示,打造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社会赞同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市33项民生工程信息公开规范性文本,全面助力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该文本明确公示主体。市、县(市)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具体工作。
公示的内容为33项民生工程分工程类、补助类、培训类、参保类四大类,按照统一的公示文本进行公开公示,打造阳光民生。公布民生工程政策和监督方式,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建立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回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公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尽力避免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据悉,本月起,还将随机抽查网上公示情况。抽查情况将每月通报,并纳入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通报达到两次的,将提请市政府领导在市委常委会进行点评并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