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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延长产假的政策问题

  网友:2016年1月15日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想咨询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呢?我是第一胎,跟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我本人26周岁,老公28周岁,符合这个延长产假60天的政策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同时,2016年1月15日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根据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政策。

关键词:产假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