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990825:请问,大学生在外面工作不如意,于2015年回安庆定居。现没有工作单位。想买居民医保。碧桂园社居委要他们自2008年开始交费。是否合法合规?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二条 2008年为我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桐城市、宿松县、枞阳县以2009为“基准年度”)。“基准年度”以后新增的城镇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儿),以成为城镇居民的下一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断保后又参保的,以断保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如需联系我们,请致电589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