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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出庭受审

  9月28日上午,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贪污受贿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沙圣虎出庭受审。二级高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晓波担任该案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被告人沙圣虎,男,汉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沙圣虎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项罪名。其中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是在其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期间所为。公诉机关指控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7.3万元。

  从指控的受贿事实来看,从1998年至2012年期间,沙圣虎先后收受20家公司企业的贿赂,其中涉及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余均为本地或招商引资到本地的实体企业。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其下属给与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35.1万元,为其下属在个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沙圣虎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是在其调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所为,指控贪污数额共计人民币29.94426万元。2012年,沙圣虎调到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担任副主任。2013年1月,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其家庭在2006年已在合肥市购买居住房的事实,以其在合肥无住房为由,通过安徽省民委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请的方式,骗取三年宿舍租赁费人民币13.2万元,扣除其在安徽华侨商务酒店实际住宿费2160元,实际非法占有宿舍租赁费12.984万元。2014年3月,沙圣虎在了解到异地调动干部如在调入合肥工作后在合肥购房即能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这一政策后,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造其2006年在合肥购买的住房房产证复印件,将发证年份由2006年篡改成2013年,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向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申报的方式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16.96026万元。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沙圣虎担任金寨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安徽人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267.843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圣虎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案件于上午9时30分开庭。审判长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因开庭前法院主持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整个庭审不到三个小时就结束。法庭上,被告人沙圣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法庭未当庭宣判。部分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