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得到消息,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市直11家单位组织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自现在开始至12月31日,评估的对象为在市民政局或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满1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评估工作将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获得4A和5A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以及获得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在市民政局或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