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民生工程主要包括3项内容,分别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运行维护、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7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同样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在申请审核上,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累计为1552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163.98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运行维护:只要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散居住的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25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上述两项标准由财政直接补助。此外,供养标准还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提供照料护理。
在申请审核上,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其中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
到2017年10月,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共计33170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52亿元。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救助的对象是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和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
救助主要内容有:1、开展专项救助行动。通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2、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制度。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作用,完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做好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3、救治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危重病、精神病、危险传染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4、做好寻亲服务和户口登记工作。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寻亲服务工作。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安置人员,报请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5、做好返乡救助和跨市接送工作。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受助人员跨市接送工作。
到2017年10月,全市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4099人次,妥善安置180名长期滞留人员,支出救助资金58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