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水平,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12月1日起,我市提高两项失业保险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由938元提高到1125元;生育补助金由2626.4元提高到5625元。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决定。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比例不得低于60%。下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支付标准增加了187元,达到每人每月1125元。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补助费也同步大幅提高,调整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了2998.6元,达到5625元,增幅高达114%。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有455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目前享受待遇人数测算,调标后失业保险金每年将至少增加支出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