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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托底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11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出台了《安庆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城乡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

  根据该办法规定,今后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原则上应单独立户,无法单独立户的可视同单人户,按规定程序将残疾人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办理程序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其配偶及子女纳入核对范围,并计算相应的扶养、赡养费,据此生成核对报告作为救助决定的法定依据。

  办法对五种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申请家庭名下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房;申请家庭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或残疾人(仅限下肢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的机动车辆、船舶;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申请家庭名下有其他商品住房的;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移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经济利益的;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不得认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办法还规定了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对获得低保的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