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大气办下达2017年11—12月PM10平均浓度控制目标的紧急通知,要求迎江、大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迎江区、大观区和经开区三个国控点2017年11—12月PM10平均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85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89微克/立方米。
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下达2017年11—12月PM10平均浓度控制目标的紧急通知》要求,省政府下达我市11—12月PM10平均浓度控制目标为8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99微克/立方米)下降10%。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PM10平均浓度下降10%比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达迎江区、大观区和经开区三个国控点2017年11—12月PM10平均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85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89微克/立方米。
据了解,截至11月25日,我市PM10日均值为74.0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值为51.9微克/立方米,天气优良率为78.1%,均未达到年度控制目标。据省大气办通报和督导初步反馈,多数市夜间建筑(道路)施工、渣土运输呈无人监管状态,扬尘污染较重,短时间造成污染加剧。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显示,我市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4:00之间,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期,我市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1—2公里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实施精准治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减轻污染。开展联合执法整改和夜间巡查值班,对于各类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各县(市、区)分区域、分路段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实行夜间值班制度,佩戴值班袖章,开展夜间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限处罚。
市住建委、重点局、交通局将管好各自的工地、码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盖、洒、洗、硬、绿”,执行不到位的,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要求停工;未整改到位不允许复工。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确保城区、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清零”。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加快黄标车淘汰,采取交通疏导、重型车辆禁行、禁止黄标车上路等措施,减轻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在11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任务。市“三车办”对超载、泼洒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全面禁止散煤使用,从源头取缔蜂窝煤、无烟煤等生产销售企业,切实降低散煤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