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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费被扣合理吗?

  11月25日,市民江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8月,我被一辆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这次住院治疗,我花了5000元医药费。出院后,我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要扣除百分之十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对此我感到不解,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出现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权?

  11月2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说,非医保用药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物。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了“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等类似条款,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根据《保险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非医保用药不赔偿’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先申请非医保用药鉴定,确定了非医保用药数额后,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免责说明义务。如果能够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则非医保用药应由侵权人承担,如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履行免责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不能主张免赔。”

  张律师说,江先生用药金额不高,如通过鉴定来确定非医保用药,鉴定费不止500元。“建议江先生与肇事驾驶员协商分摊非医保类用药的费用。”

关键词:药费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