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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户口 还迁房咋分?


  2017年12月26日,市民刘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与前夫2010年结婚,2012年前夫父母房屋被拆迁。根据当时拆迁政策,房屋被拆迁的,家庭成员每人按40平方米还房。前夫父母将我的户口也申报在内,共还两套房屋,面积200平方米,一套我和前夫居住,另外一套前夫父母居住。2015年,我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和,搬回娘家居住,2017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多次找前夫协商还迁房分割事宜,前夫认为被拆迁房屋系其父母所有,还迁(房屋)协议系其父母签订,还迁房屋我无权分割。我认为,虽然拆迁协议是前夫父母签订,但前夫父母用我的户口申报了还迁房面积,还迁的40平方米住房应当归我所有。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出现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说,刘女士首先应调取证据,证明前夫父母申报房屋拆迁面积中使用了她的户口。对使用刘女士户口的40平方米还迁房,因被拆迁房屋系刘女士前夫父母所有,从公平的角度出发,40平方米还迁房,刘女士和前夫父母应按份额所有。“还迁房可能没有产权证,不便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和分割。如果刘女士与前夫父母协商不成,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价值后,刘女士可以要求前夫父母给予合理的补偿。”

关键词:户口房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