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把仲裁机制引入人民调解程序,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两年来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057件,其中死亡案件77件,调解成功率达98.6%,调解金额3720余万元。
潜山县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把仲裁机制引入人民调解程序,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年来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057件,其中死亡案件77件,调解成功率达98.6%,调解金额3720余万元。
两年前,潜山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县交警大队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调解处理。交通警察与调解员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对于大的交通事故,调解员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很快进入调解程序。在事故处理中,调解员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依法核定,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方便当事人及时获得理赔,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对受害方注意疏导、安抚,对肇事方阐释法律,讲明责任,不偏不倚。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调解员对于简单交通事故纠纷尽量做到快调、快赔、快结。对于死亡案件,调解员及时组织调解,预防纠纷复杂化。槎水镇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中的家属前期曾到省、市上访和向法院起诉,后撤诉息访到县交调委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当事者普遍反映,这是一条有效预防、成本低廉、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彻底的好途径。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中,通常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原则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推行人民调解后,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减轻交警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对诉累,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率年攀升的压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增强了人民满意度。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赢得了当事人的青睐和社会各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