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经过太湖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长达四年的“硬骨头”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4年1月,李某生(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与李某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传受伤,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李某传遂起诉李某生及其监护人李某平、陈某芳夫妇要求赔偿,案件由太湖法院弥陀法庭审理,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村民,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后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平、陈某芳夫妇赔偿原告损失七万多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及时履约,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由弥陀法庭执行,2015年7月,被执行人以没钱和负有债务为由拒绝执行,办案人员一通讲法析理后,仍无法做通工作,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李某平拘留,后被执行人交纳1万余元后,由于无能力执行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办案人员一直未对该案件放松。2016年,李某生在务工期间因故死亡,李某平、陈某芳夫妇获得赔偿70余万元。申请方得知此消息,一直到法庭缠访。但法官考虑到李某生系李某平、陈某芳夫妇独子的特殊情况,如对该赔偿款立即进行强制执行,违背当地的人情习俗,因此并未立即恢复执行。一段时间后,法官多次耐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交纳了3万元。
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仍反映强烈,一直缠访。法官恢复案件执行程序,因司法改革,该案转由执行局执行。1月初,太湖县法院将这一案件纳入清理范围。执行局法官在弥陀法庭干警配合下,与当地村委会一起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长达几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