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办理的“10.10非法采矿案”在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审判,被告人江某、吴某某、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名成立,依法给予判罚。
2016年10月10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组织民警在长江干线陈吉洲水域开展守候布控,凌晨4时许当场查获涉嫌非法采矿的“赣九江采XX”号采砂船和“皖海源X号”运砂船。
因该案件发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前,起诉在颁布后,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中存在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等诸多难点。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根据机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法制、刑侦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克服侦办困难,于2017年10月底顺利将该案移送起诉。
该起非法采矿案件的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系适用新司法解释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的经典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保护了长江的生态环境与航运安全,也为长江沿线类似案件的侦办提供了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