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渔业局获悉,2018年长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根据要求,禁渔期间农(渔)业、公安、工商质监、水利、海事等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禁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渔业资源行为,实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管理目标。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现象发生,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政府及农(渔)业、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密切关注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把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供多种形式的困难救助,确保禁渔期间渔民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