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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我市2017年PM2.5日均值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率为73.8%

  2018年各县(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率控制在78%以上

  3月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监督考核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2018年安庆市城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省下达我市的PM2.5日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率为78%。我市2017年PM2.5日均值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率为73.8%。按照2018年PM2.5要下降11%、空气优良比率上升4.2个百分点的要求,确定2018年城区4个空气监测点PM2.5、空气优良比率考核目标分别是:市环保局监测点控制在45.4微克/立方米以内、73.5%,高琦小学监测点控制在52.5微克/立方米以内、75.5%,联富大厦监测点控制在52.5微克/立方米以内、74.6%,安庆师范大学监测点控制在52.5微克/立方米以内、74%。

  2018年各县(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率控制在78%以上。

  我市城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是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总分100分,其中PM2.5指标权重50%,空气优良比率指标权重30%,PM10指标权重20%。其中城区PM2.5、PM10指标较去年同期日均值相比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或加1分,空气优良比率指标较去年同期相比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或扣1分。各县(市)PM2.5、PM10指标较同月安庆城区平均浓度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或加1分,空气优良比率指标较同月安庆城区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或扣1分。

  各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将每月在市主要媒体公布,连续2个考核周期得分最低,且截止到月底日平均浓度高于去年同期的,将约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连续3个考核周期得分最低,且截止到月底日平均浓度高于去年同期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向市民说明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对全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区、县(市),且当年我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兑现环保“一票否决”,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