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3月份至2019年3月份,省大气督导组将围绕大气问题对16个省辖地市进行全年督查。为保证国家、省大气督导检查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问题单位落实整改,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市制定大气督导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双向交办”、整改反馈、跟踪问效以及后督察机制。
记者了解到,对于国家、省大气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由市大气办进行“双向交办”,强化属地政府环境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交办清单要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双向交办”通知抄送至市督查考核办。
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经办人,督促问题单位履行整改义务,落实整改要求。在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分别视频取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提前三天向市督查考核办、市大气办说明情况,并明确整改期限。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期分别对交办问题进行反馈、总结。在整改报告中,要附带整改视频、整改图片,形成整改前后对比。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大气办和市督查考核办。
市督查考核办联合市大气办随机抽查交办问题,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提出问责建议。
整改结束后,市大气办组织不定期交办问题回头看,确保交办问题不反弹。对整改后问题反弹的,一律停业整顿,并顶格处罚。